又是一个星期一!又是一个下午从学校回到宿舍,傍晚再回到学校上1个小时课的日子。

今天下午,回宿舍的路上,看见一个为人母亲的女人右手指间夹着香烟,在路上吞咽吐雾,为这个美丽的地球作出小小的污染。(说也奇怪,这个城市男女吸烟者的比例感觉上是1:1 !)

那,左手呢?哈哈,她的左手伸得直直的,正在推一个载着小婴儿的手推车。换言之,那个女人就在手推车右边的后面。

这没什么...可是,手推车与那女人的距离非常远,至少1公尺那么远!很明显,那个女人不想让他的孩子吸入二手烟。还有,他也很会选地点,当时的风是逆向吹的...

哎哟!为什么?!如果知道吸烟有害的话,为什么还要吸呢?就算你忍受不了香烟那家伙对你摆出诱惑的姿态,也不需这么做吧...





我很不能忍受人抽烟的坏习惯,
有人说抽烟可以解压?
但我并不认为这就是借口抽烟的好原因。这位妈妈也太不以身做责,
明明知道孩子还小,
还敢在小孩子面前抽烟,
吸二手烟的伤害何其大,何况他还是小孩子一名。

最近我也为自己开了一个部落格,
有空欢迎光临,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hsia82

佩遐 at September 4, 2006 02:42 PM comment


i hate smokers cos i really cant withstand the smell of
the smoke,that is irritating!!!!!!!!1

hien at September 4, 2006 07:15 PM comment

 
至少那女士有为她的小孩想过,不是吗?
她至少明白谁都不喜欢,也都不应该吸二手烟。

titep at September 12, 2006 03:17 PM comment


吸烟,危害自己,也危害别人,根本都没有好处嘛。会爽
吗,我并不这样认为!


jj99 at September 13, 2006 12:10 AM comment

 
真是害人害己,损人利己,自私自利,卑鄙下流..

文杰 at September 18, 2006 08:42 PM comment


wah,so aggresive. although i hate them, but seems
that others are much sensitive to smokers than me.
union of non-smokers, yeah!!

hien at September 18, 2006 11:21 PM comment

 
今天我去考独中的入学试..刚好华语理解有说到..

"往往一个青少年会犯罪学坏,就是由吸烟开始的.."
"吸烟就是青少年犯罪的第一步"
"接下来就喝酒,赌博....甚至到不堪设想的地步~吸毒"

现实生活中,有人说这不是名副其实的事实吗..

"tak nak" ok?

文杰 at September 23, 2006 09:03 PM comment

 
对啊!那些喜欢抽烟的人走远点去啦!自己抽就好,干嘛要害人?!!

今天我到Brisbane City去,那里刚好有一些街头表演。我在看表演时,
一些废人一直站在我旁边抽烟!!!我直接离开....我不想短命!

~鸿伟~

hwtham2003 at September 25, 2006 08:45 PM comment


香菸,是致癌物。
但是有些人卻很奇怪,明知不好,又愛吸『它』。
我想,菸和毒品有些類似的地方吧!(會上癮的)
我們不是吸菸者,無法了解抽菸人的心態,但是僅
希望他們,少抽一點吧!(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)

很久以前,有位病人和美國煙草公司打官司,內容
是,病人得了癌症,懷疑是因吸菸而致病,當時的
文獻資料尚未明朗,所以此官司拖了許久,最後結
果揭曉,美國菸草公司敗訴,病人勝利。

這意味著何事呢?
菸有害,不宜。
得病確是事實。
即使得到很多賠償金。
也享受不到。

健康才是最大的財富吧!


wenychen at October 9, 2006 01:59 PM comment

 
所有的烟草公司都应该被关闭!别留在世上害人!

嘻嘻...

wenychen,你应该就是路人戊吧!^^

~鸿伟~

hwtham2003 at October 9, 2006 05:44 PM comment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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