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天时地利人和的情况下,我终于逮到机会、下定决心、做了一件拖了几个月的事情。

我剪头发了!!

古人说:头发乃三千丝烦恼,剪则去,留则烦~ (古人没这么说啦!只是我瞎掰。)

关德辉的歌唱到:一手拿着三毛钱~ 一手拿着鸡蛋糕~ 找那理发的印度佬~ 剪掉一千丝烦恼~

的确,我这个人不适合长发。只要头发有点长,心情会起伏不定,难以专心做任何事情。有时候睡醒睡眼惺忪,头发乱糟糟,然后还把耳朵眼睛弄得痒得要命的时候,真的恨不得自己拿起大剪刀将他干掉。只是门外有太多对眼睛看着我,不好意思也不敢这么做罢了。

说穿了,就是爱面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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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wtham20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